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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牧者心語】耶穌的見證人-20190620
親愛的家人們平安
從本週三一主日開始,我們正式進入教會年的下半年。上下半年最顯著的區別之一,就是上半年著重於基督的生平與工作,而下半年則強調基督徒在聖靈引導下的新生命。因此,在下半年的一開始,我想要和大家分享一個很熟悉,但卻不一定準確理解的詞彙:「見證」。
說到見證,大家會想到什麼呢?當然就是作見證,若繼續追問,那作見證是什麼意思?答案可能就會稍有不同,但我想最大宗的回答應該就是傳福音,傳耶穌基督的福音。當然,有些弟兄姊妹也會想到,見證不只是可以用口傳揚,更可以用行動來表示,所以看重所謂道德或生活上的見證。
以上大概就是我們平常對「見證」的理解,而更重要的是,基督徒幾乎都被教導要作見證,因為耶穌在使徒行傳1章8節對門徒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而今天我就要透過這段經文,向大家說明「見證」的意義。
事實上,這段經文並沒有被準確地翻譯成中文,以至於造成我們對「見證」的理解有所出入。中文翻譯「作我的見證」是一個行動,它所強調的意涵就是執行動作,要求基督徒到哪裡都要作耶穌的見證。然而,原文直接的意思是「成為我的見證人」,這是一個身分,意味著無論處在什麼樣的景況下,我們都要記住自己是誰。
但這身分並不是與生俱來的,這段經文讓我們知道這身分與聖靈有關。為什麼?不要忘了聖靈才是耶穌基督真正的見證者:「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約15:26)我們之所以能夠成為耶穌的見證人,是因為真理的聖靈住在我們裡頭,否則,我們一點都不配成為見證人,因為我們還滿常忘記耶穌說了什麼或做了什麼。
但如今因著聖靈,我們都成為耶穌的見證人,因此,這個身分就不是取決於行動。用法庭的例子來說明,某人親眼目睹了一個刑事案件,他就從此成為這個事件的證人,或許他因為害怕不敢上法庭作見證,或是他願意挺身而出,不論這人有沒有作見證,他都是證人。
基督徒亦是如此,我們在上半年時跟著聖經的記載了解耶穌生平與工作的意義,接著,聖靈這個最初的見證者住進我們的心裡,使我們擁有了「耶穌的見證人」這個新的身分,然後,我們才能夠為耶穌作見證。見證人的身分是一輩子的,而見證只是暫時的,有一天我們都可能因著某些因素無法「作見證」,但我們卻因著聖靈永遠都是耶穌的見證人。
願上主使祂真理的聖靈充滿你們,使你們明白自己是耶穌的見證人,直到永遠。
士煒
於2019聖靈降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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