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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主日信息】救恩臨近-20230820
聖靈降臨後第十二主日
第一經課:以賽亞書56: 1, 6-8
詩篇經課:詩篇67: 1-7
第二經課:羅馬書11: 1-2a, 29-32
福音經課:馬太福音15: 10-28
馬太福音這段經文分為兩個部分,前半部(10~20節)提到人心中的汙穢比外表的汙穢還要可怕許多。後半部(21~28節)則記載了耶穌與一位迦南婦女的對話,特別是那句耶穌:「拿孩子的餅丟給小狗吃是不妥的。」更是讓人覺得耶穌對外邦人似乎不是那麼友善。
表面上,這兩部分的經文放在一起有點突兀,但卻與耶穌和法利賽人的其中一個主要的衝突點有關,就是對「潔淨」的理解。對法利賽人而言,他們對「潔淨」的理解與詮釋完全出自摩西五經,特別是利未記中提到的許多潔淨條例。
舉例來說,有些動物是不潔淨的,不能吃。任何死去的動物也是不潔淨的,不能摸。罹患某些疾病或症狀的人也是不潔淨的,不能與人群接觸。物品或房屋發霉也是不潔淨的,不能用也不能住。
這些潔淨條例不但影響法利賽人的生活方式,也影響了他們對待外邦人的態度,尤其是關於食物的潔淨條例。畢竟,外邦人並不會按照摩西律法的規定生活,在猶太人眼中,他們經常沾染不潔淨的動物與物品,以至於自己也成為不潔淨的人。
時間久了,這樣的認知很自然成為一種判定的標準,對法利賽人來說,只要是外邦人,就幾乎等同於是不潔淨的人,自然需要與對方保持距離。然而,耶穌的想法與法利賽人很不一樣,祂批評那些想要用外表或外在的行為來判斷一個人是否潔淨的想法。
那麼,如果不用行為來判斷的話,還有什麼是可以拿來做為判斷的標準呢?答案就在這段經文的後半部中耶穌所強調的──信心。關於耶穌與迦南婦女對話的解釋,三年前的主日崇拜已經提過了,但我想應該記得的人不多,所以還是再一次說明。
按照我們剛剛所說,這位迦南婦女就是法利賽人眼中的不潔淨之人,她在血統上並不是猶太人,更何況,她的女兒被污鬼附身,更坐實了她不潔淨的狀況。然而,這位不潔淨的外邦婦女,卻說出了兩句令人訝異的話。
第一句話是:「主啊,大衛之子,可憐我!我女兒被鬼纏得很苦。」這幾乎是只有猶太人才會使用的語句,因為他們一直期盼的彌賽亞就是大衛之子,是要拯救在苦難中的猶太人,使整個民族得到復興。
對絕大多數的外邦人而言,彌賽亞與他們並沒有關連;他是以色列民族期盼的救世主,外邦人並不會因著彌賽亞而得到利益或幫助。這位迦南婦女所說的話,證明了她不僅僅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更代表著她打從心裡認定,彌賽亞並不單單屬於猶太人,而是所有人的幫助者。
更驚人的還在後頭,耶穌斷然拒絕婦人的請求,而且還是用看似輕蔑的話對婦人說:「拿孩子的餅丟給小狗吃是不妥的。」婦人並沒有因此退縮,她反而回答耶穌說:「主啊,不錯,可是小狗也吃牠主人桌上掉下來的碎屑。」這是什麼意思?
婦人看似卑微地把自己當做小狗,但不要忘了,自古以來,狗一直都是人類家庭的成員,儘管其地位並沒有現代社會這麼高,可是不管如何,狗的的確確就是家中的一員。
換句話說,這位迦南婦女打從一開始就沒有把自己當做外邦人,而是相信自己就是上帝家中的一份子。所以她稱呼耶穌為大衛的子孫,並且祈求祂的憐憫;所以當她看似被拒絕時,仍然堅持自己與耶穌是一家人,要求耶穌一定要醫治她的女兒。
最後,耶穌對這位婦人的評語是「婦人,你的信心很大!照你所要的成全你吧。」是的,重點並不是因為她不斷地祈求,而是婦人打從心裡相信,自己是上帝家中的人。
說個故事吧,一位父親有兩個孩子,大兒子從小就在父親身邊長大,小兒子則是送到寄養家庭去,一直到長大後才回來。有一次,他們被別人用言語挑釁,說他們並不是現在這個父親的孩子,而是領養的。
大兒子拼命找了許多證據反駁對方,不但拿出戶口名簿與身分證,也把自己從小到大的與父親合照的照片拿出來,更拉著父親去做親子鑑定。他跟對方說:「有這麼多證據,證明我真的是我父親的孩子。」
小兒子並沒有大費周章去收集證據,只是淡淡地向對方說:「我是長大後才回到這個家中,可能在別人看來就是被領養的,與父親相處的時間也沒有很多。但是,當我的父親告訴我,我是他的兒子時,我相信!這樣就夠了。」
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哪一個孩子對自己父親的信心是大的?這就是馬太福音這段經文要告訴我們的信息,汙穢與潔淨這些外在的表現或許能成為自己是上帝兒女的證據,但許多時候也往往因為這些證據,我們失去了對上帝的信心。
說得更嚴重一點,你一定聽過這些教導:當一個基督徒,必須要認真讀聖經、殷勤聚會、常常奉獻與服事……。甚至,就連我們身邊那些沒有信耶穌的人,都會對基督徒有個既定的印象:吃飯要禱告、主日要聚會,彷彿有這些特徵才算是基督徒。
真的是這樣嗎?我們還要拿出證據才能說服自己和別人,自己是基督徒,是上帝的兒女?不!這並不是耶穌傳講的天國福音,真正的天國福音是,相信耶穌是彌賽亞,是施行拯救的主,這信心就是我們成為上帝兒女的唯一憑證。
今天以賽亞書的經文也向我們傳遞同樣的信息。很明顯地,這段經文說的正是上帝的救恩要臨近外邦人,6~8節這麼說:「那些與耶和華聯合,事奉他,愛他名,作他僕人的外邦人,凡謹守安息日不予干犯,又持守我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我的禱告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祭物,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我還要召集更多的人歸併到這些被召集的人中。這是召集被趕散的以色列人的主耶和華說的。」
許多猶太人對這段經文的理解是,必須要規定外邦人遵守安息日與獻祭的條例,如此他們才能被接納成為上帝的子民。但真的是這樣嗎?藉著剛剛聽到馬太福音的信息,我想我們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待這段經文。
那就是誰是律法的領受者?是猶太人。今天遇到的任何一個對信仰認真的猶太人,若詢問對方:「為什麼要遵守安息日與律法的規定?」答案很有可能是:「因為聖經規定。」猶太人的心態與大兒子的心態有點像,他們想要拿許多外顯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上帝的子民。
但外邦人呢?他們有義務與責任要遵守上帝的律法嗎?沒有!在這段經文中,為什麼上帝悅納外邦人的獻祭,是因為他們表現優良嗎?而是因為這一群外邦人打從一開始就「與耶和華聯合,事奉他,愛他名,作他僕人」,這樣的外邦人要領受上帝的救恩。
事實上,以色列人的信仰經歷也是如此,他們並不是先遵守律法才被揀選。在出埃及中,上帝先拯救他們脫離埃及,告訴他們是屬上帝的子民,然後再頒佈律法給他們。沒錯,拯救在前,律法在後;無條件的恩典在前,遵守上帝的只一再後。
今天這兩段經文都提醒我們同樣的事:「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是的,上帝的救恩已經臨近,所以才催促鼓勵我們守公平、行公義,正直的行為是在我們成為上帝的子民之後,而不是之前。
所以,不要試著用自己的行為來定義自己是否為基督徒,當然,也不是由他人來定義。是因為上帝的救恩臨近,所以我們是基督徒,是上帝的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