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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主日信息】信心與行為(上):談正義-20210905
聖靈降臨後第十五主日
第一經課:以賽亞書35: 4-7a
啟應經課:詩篇146: 1-10
第二經課:雅各書2: 1-17
福音經課:馬可福音7: 24-37
今天與下週主日,我們將用兩週的時間一起來思考,關於雅各書中所提到的信心與行為。這其實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特別我們當中有許多人知道,在宗教改革初期,路德對這卷書信的評價並不高,認為雅各書的內容缺乏福音。
我們因著強調因信稱義的福音,或多或少會對雅各書看重行為的教導感到不安。羅馬書說人稱義是因著信心,雅各書卻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因此,為了要明白兩個教導並沒有互相衝突,我們先不談信心,也先不談行為,而是先談兩者的共通點,就是稱義。
我要請各位弟兄姊妹留意的是,在今天的信息中,可能會聽到「公義」、「正義」、「公平」
、「公正」等不同的用詞,但我所指的意思都是一樣的。
剛剛說到,要了解信心與行為,就要先從稱義開始說起。而我任為最能夠表達稱義概念的經文,莫過於我們每週主日崇拜時,一同聆聽上帝賜給我們的赦罪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我們都很清楚這段經文中部分的意思,特別是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罪,上帝就必定會赦免,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但我要請各位弟兄姊妹留意,約翰提到,我們得蒙赦免的原因有兩個,第一是上帝是信實的,因著上帝是說到做到的神,我們因著祂的信實得救,這是很容易理解的。
但因為上帝是公義的,我們的罪就蒙赦免,這就有點顛覆我們對於公義的認知。一般而言,我們所謂的公義是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作好事的人得到報償,作壞事的人被懲罰。但聖經卻說,無論什麼樣的人,只要承認自己的罪,就必定得蒙赦免,這似乎有點不太公平。
今天除了雅各書的幾段經文,都呈現出上帝的正義,與我們人類的正義有著相當大的差異。首先我們來看以賽亞書的經文,先知談到關於上帝的拯救將要來到,但好像某些人特別蒙福:「那時,盲人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那時,瘸子必跳躍如鹿,啞巴的舌頭必歡呼。」
為什麼?對其他好手好腳好眼好耳的人來說,好像有點不太公平,大家在災難當中都一樣不好受啊!憑什麼上帝特別關心他們?只因為他們在身體上有些殘缺?那為什麼上帝不關心其他心靈上軟弱的人呢?
而今天馬可福音的記載更是充滿了更種矛盾與不正義,對所有的猶太人來說,耶穌這樣對一個外邦的婦人說話絕對是合情合理的,因為救恩本來就屬於上帝的子民,彌賽亞的神蹟能力也單單用在使以色列人得著醫治與復興上。
但對這個希臘婦人來說,耶穌對她所說的話可以算得上是歧視:「讓孩子們先吃飽,拿孩子的餅丟給小狗吃是不妥的。」但令人驚訝的是,婦人並沒有像我們大部分的人一樣,在面對歧視時的第一個念頭是「不公平」;相反地,這位婦人憑著信心回答耶穌:「主啊,桌子底下的小狗也吃小孩子的碎屑呀!」
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我想要問大家,到底哪一種才是上帝的公平正義?是上帝的子民領受恩典,其餘外邦人被拒於門外叫做正義?還是從未認識上帝,相信耶穌的人領受恩典叫做正義?老實說,這個問題其實不好回答!
再舉另一個例子,保羅在羅馬書中教導我們,上帝的救恩先賜給以色列人,然後才是外邦人;同樣的,上帝的審判也先臨到以色列人身上,然後才是外邦人。請問,這樣的順序公平嗎?誰先誰後真的是上帝看重或在乎的嗎?
許多時候,我們所談論的公平正義,大多是以自己的立場為出發點;也因為如此,最終我們會發現每一個人的公平正義並不相同,甚至有可能互相牴觸。以塔利班政權為例,他們的公平正義是婦女不任意拋頭露面,而是待在家裡接受父親或兄長的照顧;但其他大部分的人澤認為,讓婦女接受教育,能夠選擇自己的工作與未來的人生,才叫做公平與正義。
這樣看來,要所有的人類對正義有同樣的見解是絕對不可能的,事實上,我們也的確花太多時間在爭執什麼才算公平。我們在意先後順序(在後的在前,在前的在後)、在意大小多寡(多收的沒有餘,少收的沒有缺)、在意高低層次(自高的降為卑,自卑的升為高);甚至,我們在意誰的行為是對的,誰的行為是錯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但說穿了,我們在意的是我們自己的公平、自己的正義。但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上帝的正義是什麼呢?
上帝的正義是拯救與醫治,當盲人、聾子、瘸腿者與啞巴因著自身的缺陷而處於苦難之中,上帝出手幫助他們。上帝的正義是釋放,當一個外邦人被鬼所附,耶穌不在意對方身分與血統,使她得著自由。
上帝的正義是赦免,當人犯了罪,虧缺了祂的榮耀,並使祂所造的世界充滿汙穢與邪惡時;祂卻因著耶穌基督,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因此,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我想在這裡特別提醒大家:每一次,當你的心中出現「不公平」這三個字的時候,請先想一想,這個不公平與上帝的拯救醫治有關係嗎?這個不公平與上帝使人自由有關係嗎?這個不公平與上帝的赦免有關係嗎?如果沒有的話,很有可能,我們只是在堅持自己的正義,而不是上帝的正義。
最後,當我們理解上帝的正義之後,再回過頭來解釋信心與行為的關係,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第一,有關上帝的信心與行為,祂是公義的主,所以自然會行出公義的事,這一點不用特別解釋。
第二,有關我們人類的信心與行為,簡單來說,如果我們相信的是自己的公平正義,那麼所行出來的也是如此。一個認為男女平權才是公義的人,必定會為此努力,甚至付上代價,想盡辦法爭取權益;相對的,對塔利班來說,他們也願意不惜一切代價,發動戰爭與攻擊也再所不辭,就是要爭取自己認為公義的事。
雅各書中要談論的信心與行為,就是這麼一回事。因此,他才告誡基督徒不可以按著外貌待人,因為這不是人的公平正義,而是上帝的,因為祂本來就不是按照外貌待我們。雅各也告誡基督徒不可以羞辱欺壓貧窮者,因為上帝從未這麼做,這是上帝的正義,基督徒的行為應當履行上帝的正義。
最後,總結今天證道的信息內容,最主要的重點有兩個:第一,基督徒要持守的是上帝的正義,而不是我們自己的正義,而上帝的正義是醫治、是憐憫、是拯救、是釋放、是赦免,除此之外的正義,我們要謹慎為之。
第二,正義並不是只在嘴上說說,正義必須要付諸行動。今天雅各書結尾處提到,若我們中間有人缺乏日用的飲食,我們不能只是單單為他祝福,卻不把需要的給他,這絕對不是上帝的正義。因為主禱文教導我們,我們日用的飲食,上帝今日賜給我們。上帝是行動的主,而我們基督徒,也應當憑著上帝的公義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