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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3 【主日信息】律法或盟約?-20240303

預苦期第三主日

第一經課:出埃及記20: 1-17
詩篇經課:詩篇19: 1-14
第二經課:哥林多前書1: 18-25
福音經課:約翰福音2: 13-22


今天出埃及記的經文就是許多人耳熟能詳的十誡之出處,不要說基督徒,就連非基督徒也對十誡略之一二。一般人的的理解是,每一個不同的宗教都有屬於自己的戒律,而是十誡正是基督徒必須要遵守的規範。

盡可能地守住這些誡命,才有資格被稱為是「好」基督徒或「敬虔」的基督徒。相反的,若是行為常常與這時條誡命牴觸,這個人就會被懷疑是否為真的基督徒,又或者被評論為不夠虔誠的基督徒。


事實上,不但社會大眾對基督徒與十誡的關係有如此的認知,許多基督徒大致上也都從這樣的角度看待十誡。當我跟一些弟兄姊妹談論小問答中十誡的話題時,經常會聽到類似的說法,認為自己在實質上或意義上觸犯了十誡,不算是一個好基督徒。

我想要先特別強調這一點,十誡作為律法,其功用的的確確是要我們知罪,承認自己的軟弱與無能,轉而倚靠賜下福音的耶穌基督,這樣的理解全然正確。但這並不代表十誡或律法的存在是要我們自行定義是否為一個好的基督徒。

這兩者的概念是不同的,律法讓我們知道自己不好,但至於到底是不是一個好基督徒,並不是由聽到律法後的我們決定,而是上帝說了算。因為一個真正的好基督徒,並非取決於遵守了多少的律法,而是根基於上帝與這個人的關係。

遺憾的是,每每當我們讀到十誡,我們第一個想到的是自己的行為,而非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某種程度上,這是我們對十誡的刻板印象所造成的,因為我們已經打從心裡認定,十誡就是標準的律法,是要指出我們行為的種種不是。

但若比照同時期其他文化的法律規定,就會發現十誡的條文內容是很特殊的存在。不論是比摩西早五百年,大家都聽過而且相當普及的漢摩拉比法典,或是在迦南地的赫人法律,其內容與現今的法律相似,都會清楚指出觸犯法條者應該要接受的懲罰,或者處以死刑,或者賠償一定數目的金錢。

當然,聖經也不乏具體敘述處罰內容的規定,出埃及記下一章就是,但更多是在利未記中,記載了許多懲罰或賠償的條例。換句話說,在摩西那個時代,大部分的人接觸到的法律是如同漢摩拉比法典、赫人法律或聖經利未記的規定,而不是像十誡那樣雖然寫下不可以做的事,卻沒有記載應該受到的懲罰。

這樣的歷史背景使我們必須重新檢視,我們是否太直覺性地認定十誡就是法律條文,而忽略了十誡還有其他更重要的意涵。我們同樣從歷史與文化的角度下手,在摩西那個年代,有沒有什麼文件如同十誡一樣,都是禁止或要求的記載卻沒有具體的懲罰呢?

有,而且大部分都是城邦與城邦,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盟約。在這些國際盟約裡,經常都會提到一些不可做(越過國界、發動攻擊、與他國聯盟),以及必須要做(歸還俘虜、彼此合作、繼任君王必須要遵守)等等。如果破壞盟約的話,並不是懲罰或賠償,而是要承受雙方諸神的咒詛。

沒錯,在古代的文化處境中,根據其內容與書寫方式,十誡與其說是法律條文,倒不如說是盟約更為恰當。它不單單只是約束外在的行為而已,更是要呈現立約雙方的關係。

這一點,完全可以從十誡的前言看出:「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是的,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將祂最在意的事寫在十誡之前,祂是拯救以色列的神,這就是祂與人的關係。

或許有人會詢問,把十誡看為律法還是盟約,對我們基督信仰有什麼重大的影響嗎?它是律法也好,盟約也罷,我們不都要遵守嗎?其實,差別還滿大的。在古代世界中,律法作為人們行為準則的規範與獎懲,往往是上對下的統治。

簡單來說,當上位者頒佈律法時,其潛台詞是:「既然你們都在我的統治之下,就好好遵守我的規定,只要不違反這些規定,那就不會受到懲罰;但相反的,如果你們敢觸犯任何一條法律,那就給我等著瞧,我一定會給予嚴厲的處罰。」

但盟約呢?盟約意味著雙方進入一個新的關係,可能從前是敵人,在戰爭結束後想要和平共處,因此藉著盟約宣告彼此的新關係。因此,立約的雙方並不是用實際的刑罰與賠償來互相約束,反而是訴諸神明的力量,要求雙方履行盟約的義務,維持相互的關係。

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這同時也是十誡作為盟約帶給我們信仰的意義。不可否認的,十誡仍然是律法,要求我們要遵命而行;但十誡更多的是盟約的意涵,它要我們知道自己已經跟立約的對方有了新的關係,而接下來所做的一切,是為了讓這段關係可以繼續發展、成熟,而不是因為害怕被懲罰才遵守。

這也是教會一直以來特別看重的教導,基督信仰的存在不是要讓人遵守一大堆的律法誡命,然後遵守了才是一個好基督徒。我們的信仰是強調上帝與人之間關係的信仰,不看重這關係,就算遵守再多規定也是枉然。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在今天的約翰福音中,耶穌看見上帝的聖殿充斥著買賣而發怒的緣故。稍微幫這些商人平反一下,這些人並沒違反摩西律法的規定,他們買賣的場所是在被稱為外邦人院的地方,那是聖殿的最外圍,而且本來就不是用來敬拜。

而兌換銀錢與買賣牛羊主要是因為服務遠道而來獻祭的人,有些來聖殿的人是僑居國外的猶太人,他們可以在這裡先兌換耶路撒冷通用的貨幣,然後再用這些貨幣購買能夠獻祭的動物,就不用冒著風險千里迢迢地帶著牛羊到聖殿獻祭。

但這樣的便民措施,在耶穌的眼裡卻是本末倒置的作法。聖殿本應當是猶太人親近上帝,繼續維持並更新與上帝關係的場所,這些以方便為名而進行的兌換與買賣,只是單純為了遵守規定而已,於關係的維持更新並沒有益處。為什麼?因為方便是關係的最大敵人!

這麼說好了,你有一位朋友,他很清楚你的喜好。因此,無論是禮品、食物、休閒或娛樂活動,他都會預備你喜歡與有興趣的,但這些預備全部都只是順便;是對方剛好看到你喜歡的食物順手買的,他抽獎也剛好抽到我喜歡的電影票,一切都只是順便而已。

雖然有這樣的朋友已經很不錯了,但仍然遠比不上另一位朋友,他同樣知道你的喜好,但他為你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特地為你準備的。特別繞路去買你喜歡的食物,即便忙碌還是特別抽出時間陪你看電影。

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說方便是關係的最大敵人。因為,為了自己的方便是無法建立長遠、互動、親密的關係,反之,就是因為自己不方便卻還願意做,才顯示這段關係的可貴之處。

律法與盟約正是方便與不方便兩種心態的表現,統治者頒佈律法是為了方便管理人民,最好大家都聽話,不要造成統治者的麻煩,所以,乖乖就有獎品,不乖就要接受懲罰,這些都是為了上位者的方便。

但盟約可不是如此,立約的雙方都要承受某些不方便,以致於讓這段關係能夠繼續維持下去。其實,上帝是造物主,祂大可以用律法的規範強制要求我們遵守。但聖經告訴我們,上帝並非為了祂自己的方便,祂是專程特地來拯救以色列人,因此,這被寫入十誡的第一句話中:「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等一下我們要同領聖餐,在這聖餐中,我們再一次被提醒,這就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與我們立下的新的盟約。而耶穌並不是為了祂自己的方便,順便來到世上,順便被釘十字架,也順便復活。不!祂所做的一切,都是特地為我們做的,為要更新祂與我們所立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