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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牧者心語】知道真相,然後呢?-20210617

親愛的家人們平安

「人民有知道的權利」,在這幾年爆發的重大的公安意外、食安衛生、環境破壞事件中,以及在這次新冠疫情中眾多政府的決策與防疫方向,這句話經常被引用,並且促使相關單位公布所掌握到的資訊。

直白地說,從哪家醫院有院內感染,哪間公司員工確診,一直到誰可以先施打疫苗,疫苗的採購數量與分配原則,台灣媒體與社會大眾向來秉持「知情權」要求各級政府揭露相關資訊。因為大多數人都相信,只有知道的比別人多、比別人早,才有足夠的時間與資訊應對,使自己與身邊的人更加安全。

我完全同意「知情權」的論述,也認同這權利是基本人權之一,它亦早就在1948年被納入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之中。然而,比起「知道什麼」與「如何知道」,我認為基督徒更應該關注「為什麼要知道」;更進一步來說,就是基督徒知道了之後,應該做什麼?

法官與檢調警察單位知道真相,是為了將觸犯法律的人繩之以法,伸張公義。政府或公司團體的領導階層知道真相,是為了在決策時考慮周全,而能做出最合宜的決定。民意代表與立法監察機關知道真相,是為了完善法規與制度,避免錯誤持續發生。那麼,請問,基督徒知道真相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聖經雖然沒有明確指出,但我認為答案與耶穌賜給我們的命令──愛──有直接的關聯。是的,基督徒若想要追求真相,其目的不是為了審判與責罰,而是為了愛人、幫助人、憐憫人,使對方在軟弱中透過我們的陪伴得以堅強。

以耶穌詢問患血漏的婦人為例,祂固然早已知道是誰摸祂,但耶穌找出真相的目的,並不是要讓她接受制裁(按照摩西律法,這婦人需要被隔離,否則打死),也不是要指出她的錯誤行為,而是要告訴她:「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你的災病痊癒了。」(可5:34)

是的,我們不能只高舉「知的權利」,卻忽略了知道之後伴隨而來的責任與義務。這也是我在禱告會時曾經提醒弟兄姊妹的:我們若知道某人生病或生活遭遇困難,並不是把它當做八卦一樣傳開,而是要同心為對方祈禱,然後幫助這人。

同樣的,在疫情仍然嚴峻的此時,即便整天抱著電視新聞讓我們在第一時間知疫情熱點在哪裡、疫苗什麼時候會到、確診死亡的人數是多少,也就只是「知道」而已。更嚴重的是,如果沒有愛,我們很可能會拿起這些資訊攻擊、指責他人。

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請記住耶穌的教導:「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12:30~31)
士煒
於2021聖靈降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