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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牧者心語】基督徒自由嗎?

親愛的家人們平安

接下來這個主日是所謂的改革紀念主日(Reformation Day),是紀念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在威登堡城堡教堂門口提出《九十五條論綱》的日子,這日被許多人視為十六世紀改革運動的肇始。今天這篇牧者心語主要想跟大家分享,改革運動中一個相當重要課題——自由。
 
它的重要性在於,改革陣營因著對「自由」的定義與理解不同,最終沒有組合成一個共同對抗羅馬天主教的聯盟,反倒在影響所及的範圍內各自進行改革,這也是今日基督新教各宗派林立的主因。
 
在1520年發表的《基督徒的自由》中,路德以兩個關於心靈自由與捆綁命題破題:「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事的主,不受任何事轄制。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眾人之僕,受任何人管轄。」路德以耶穌基督既有上帝形象,又有僕人的樣式(腓2:6-7)說明,這兩個命題並不互悖,乃是同時存在於基督徒身上。
 
這是怎麼發生的?路德直言:「誡命只向人們指出應為之事,卻並未給人成全之力。它旨在教人認識自己,人藉著律法便可認清自己無能為善,對自力產生絕望。」如此,人們才轉而尋求上帝應許的恩典、公義、平安與自由,這一切在都基督裡成就了。
 
簡單來說,不論基督徒是全然自由或全然順服的,一切都奠基於耶穌基督的作為:說是自由,因為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加5:1);說要順服,因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加2:20)。這樣看來,自由與順服同時都因著我們領受上帝兒女的身份而來,若不是基督,我們既不自由,也不能順服。
 
在1524年,著名的人文主義學者伊拉斯姆提出版《論自由意志》,他與路德同樣肯定這由上帝賦予自由的第一因,卻也同時主張人類自由意志的能力,「足以使人從事導致或遠離永恆救贖的事。」路德於隔年撰文《論意志的捆綁》反駁並質疑:「如果自由意志能克服走向罪惡的心志活動,那又何需聖靈、基督或上帝呢?」
 
路德進一步說明,人往往錯誤理解聖經經文中命令語氣與直述語氣的目的,前者是讓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或不做什麼,後者則要呈現真實狀況。以十誡為例,「不可殺人」的誡命是讓我們理解自己的責任,並無關乎履行責任的能力。
 
因此,當摩西告誡以色列眾人說:「我已經將生與死,祝福與詛咒,擺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申30:19),這並非意味著人有自由意志。摩西說要選擇,上帝的子民並非因此就有能力選擇。路德結論說:「傳講律法的命令,並不是要肯定意志的能力,而是要啟發盲目的理性,讓它發現自己的亮光根本不是亮光,意志的美德根本不是什麼美德。」
 
路德認為,「人有自由選擇能力」的説法太過空泛,容易產生誤解與濫用。因為在關於上帝與救恩的事上,上帝的話語從未教導我們人擁有如此的能力。以路德的說法便是:「一個人或是上帝旨意下的子民,或是撒旦旨意下的奴隸」,如此而已。
 
在路德看來,以「基督徒是否自由或擁有自由意志」為題討論,是在製造一個不必要的難題,甚至使人的眼目焦點從上帝應許的恩典中挪開,忽略了上帝的作為。自始至終,路德最關心的一直都是人如何藉著耶穌基督脫離罪惡、死亡與給魔鬼的轄制,在上帝所賜的恩典中站穩腳步,活在基督的國度管理之下,並在永遠的公義、無罪與福分中服事祂。
 
當我們在五百多年後紀念此日,千萬別忘了這點,我們這些罪人,永遠需要上帝福音的應許,永遠需要基督耶穌的救贖,也永遠需要聖靈的感動和引導。或許,這才是路德要向我們表達的真自由吧!

 
士煒
於2024年改革紀念日前